中国上海法院解析涉虚拟货币引流电诈案刑责认定: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比推消息,中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典型判例,分析涉虚拟货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引流人员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的审查认定。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帮助上游诈骗犯罪进行引流,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软件引流被害人加入相关诈骗群组,最终致使 30 名被害人共计被境外诈骗组织骗取人民币 234 万余元(币种下同)。境外诈骗组织通过虚拟货币将钱款转入嫌疑人交易账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引流人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构成诈骗罪共犯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与上游诈骗犯罪团伙形成明确犯意联络,以及是否存在稳定协作分工。司法实践中判断引流人员刑事责任时应综合考量其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组织管理程度、与上游犯罪人员的联系、获利方式及异常行为表现等因素。对于仅提供一般网络服务、未形成诈骗共谋的行为,与明知并参与诈骗实施的引流行为,应予区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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